本篇文章1739字,读完约4分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政策体系建设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这是帮助农民、改善农民、富裕农民的重要文件。农业部部长韩长福对《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
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文件
韩长福说,近年来,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各种新的农业经营实体,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蓬勃发展。农民家庭农场87万多个,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88.8万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多个。
他表示,目前新成立的农业经营实体正处于增长的关键时期,急需引导和支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
《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适应国家财力增长的稳定投资增长机制、政策执行和绩效评估机制,形成框架完整、措施严谨、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从而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对此,韩长福解释说,充分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整合发展,多渠道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多方式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
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培育新的农业企业实体
据韩长富介绍,《意见》从财税、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进行了整合和适当延伸:
-改善财政和税收政策。综合运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地方政府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核定抵扣试点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部门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建设管理和保护的主体。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考虑新建农业经营主体配套配套设施建设,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改善金融和信贷服务。综合运用税收、奖励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扩大保险支持的范围。在产粮大省,适度开展农民灾害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创新“基本保险+附加保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覆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的保障水平。
——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品牌创建给予适当奖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带动农民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
-支持引进人才培训。培养更多热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导人在当地接受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
重点加强金融、保险和土地利用政策
鉴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突出困难,《意见》重点强调要加强金融、保险和土地利用方面的政策创新。
在财务方面,《意见》提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接报告制度,探索通过信贷、保险、补贴对等对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估体系,灵活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
在保险方面,在产粮大省开展大规模农民灾害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实施农业保险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保险+附加保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覆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研究介绍中央政府对有地方特色的农林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的政策;稳步推进农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
在土地利用方面,各县(市、区、旗)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土地集约利用和需求量大的地区,适度提高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增减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的剩余土地利用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
韩长福还强调,既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发展,又不能忽视普通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对普通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和破坏。
标题: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
地址:http://www.edungo.net/esxw/9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