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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全
7月2日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从7月3日起,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成立期限达到5年的条件,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交易期限也从“3年以上”增加到“5年以上”。
根据《条例》,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行为,从7月3日起,企业必须具备成立5年、在上海市缴纳100万元人民币、拥有10名以上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5年的条件(缴纳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交易期限也从“满3年”增加到“满5年”。
上海市住房建设和房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项目实行公证和抽签制度的监管,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所有准售房制度,积累客户规则和名单,并对抽签结果进行公证和公示;进一步加强对客户认可制度制定的指导、审核和监督,严格执行企业购买商品房的规定。
此外,上海市住房建设和房管部门将会同土地监管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加强对企业商品房买卖的登记审查,并会同税务、人类社会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验证机制。违反企业商品房买卖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E-House(中国)企业集团ceo丁祖昱认为,一方面,这次出台的政策为正常企业购房留有一定的空空间,另一方面,也堵塞了一些个人借企业名义进行房地产投机的渠道。因此,这项政策是及时和有效的。
“上海出台的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的相关政策,有利于保护个人购房需求者的利益,体现了上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稳定的政策取向。”易居研究中心的研究主任严跃进说。
标题:上海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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