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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余向明编辑林建
《关于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发言人孟伟在7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创新和完善价格机制,促进绿色发展”,到2020年,将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
为了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建议将“集中充电和更换设施的用电量不收取容量电费”的政策延长至2025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岳秀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意见》的总体情况。
《意见》提出了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一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第二,到2025年,建立相对完整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围绕上述目标和要求,《意见》明确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方向,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岳秀虎指出,意见中提出的政策措施不仅是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也是对相关领域价格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在通过价格手段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出台环保电价政策、工商差别化水电价格政策、住宅阶梯价格体系、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指导地方政府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在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
据介绍,在上述做法的基础上,《意见》提出的措施有一半以上是政策创新,如建立企业排污差别收费机制,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激励机制,制定电价支持政策,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此外,意见还完善了一些环保行业的用电支持政策,即在2025年底前,对污水处理企业、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和更换设施、岸电运营商、海水淡化等行业免收用电需求(容量)费。
岳秀虎强调:“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的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这是一个原则。我们在政策中明确提出,要处理好促进绿色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的关系。”
标题: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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