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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最近,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建房“八大错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占用和住房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崔莹介绍,《通知》以“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为依据,重点阐述了乱占耕地建房的八个典型案例。
崔莹说,虽然对每种情况的描述都很简单,但它涵盖了各种非法情况。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
第一,不允许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性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房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提出“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置于八类农田建设之首,以突出不乱占农田,特别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总体要求。
第二,不允许占用更多的耕地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如果超过批准的建房数量,所占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占用耕地建房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超过依法批准面积的,应当明确禁止。
第三,禁止非法买卖或转让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等非农业建设用地。买卖建房、转让耕地等。,改变了耕地的性质,应该明令禁止。
第四,不允许在承包土地上非法建造房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合同法》规定,承包土地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禁止在承包耕地上非法建房。
第五,不允许以各种借口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农村振兴”、“美丽农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非农建设。,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鉴于这些情况,该通知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旨在防止休闲、旅游和养老等非农业产业再次出现,即未经批准以各种名义占用耕地。
第六,不准违反“一户一房”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送房屋,然后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对违反“一户一房”规定的,应明确禁止占用耕地建房。
第七,不允许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非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在耕地上建房,属于非法建设,相关交易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因此,它应该被禁止。
八不准非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等土地利用审批手续,由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崔莹说,应该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不允许乱占耕地建房,这并不意味着不包括在内的行为都是允许的。其他“八不准”未涉及的农村土地占用行为也要依法严厉打击。
标题:两部门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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