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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刘辉)为形成监管统一、权责明确、运行协调、安全高效的民营银行监管体系,促进民营银行合法合规经营和科学稳健发展,银监会近日发布了《民营银行监管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银监会于2014年启动了民营银行试点工作,首批五家试点银行全部获准开业。2015年6月,在《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民营银行的设立从试点转向常态化。截至目前,包括5家试点银行在内,银监会已批准成立17家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发展已进入改革和发展机遇时期。
在上述意见中,银监会明确规定了审慎监管与创新发展并重、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与协同监管相统一、统一监管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试点经验与常态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民营银行要突出不同于传统银行的发展特色,明确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特色经营,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便捷的金融服务,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同时,鼓励与监管并重,创新与防范风险并举,强化监管服务,推进监管创新,支持民营银行开展业务、服务、流程和管理创新,注重监管政策的激励兼容性,对特色经营实施积极的监管激励,提供成效显著的普惠金融服务。针对民营银行的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股东监督等领域,提出监管要求,强化银行自我约束、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引导民营银行股东增加对银行的信任,形成股东关心银行发展、银行有效管理风险的良性机制,提高民营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联动,提高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加强监管部门与地方各级政府在民营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共享、沟通与合作,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标题:银监会:推进民营银行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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