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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情况下,维护金融稳定的难度明显加大。”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们要求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呼声不绝于耳。
的确,近年来,随着跨市场、跨领域金融业务的蓬勃发展,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发展迅速,但金融体系中隐藏的金融风险也不容忽视,尤其是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交叉传染、多点爆发和广泛影响,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如何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防范系统性区域金融风险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在2015年两会期间,多位NPC代表和CPPCC金融界人士提出,要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地方政府部门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要有效交流信息、共享资源、共同防御,加强纵向业务指导和横向经验交流,形成经常性、制度化的机制保障。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的意见》,初步形成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在监管协调方面,中央监管层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在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建议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此外,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之间的关系应明确界定为业务指导关系。
在2016年两会期间,时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的周学东提交了《关于成立全国金融稳定委员会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议案》。周学东认为,从宏观审慎管理、反周期监管和防范跨市场金融风险交叉感染的角度加强金融宏观协调尤为迫切。因此,建议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和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以有效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效果。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的推出旨在消除金融体系中的隐性风险,它已从关注狭义贷款转向广义贷款,包括债券投资、股票和其他投资,以及购买转售资产。Mpa系统具有灵活性和弹性,也是一个可扩展的系统。今年第一季度,mpa将正式将银行表外业务纳入一般信贷进行评估。一个审慎的不断完善和演进的评价框架将为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提供一道“防火墙”。(记者李国辉)
标题: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构筑风险“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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