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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周)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于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相关公共服务项目,除了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外,在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和租赁方式提供土地,支持以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使项目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增加项目总资产和融资能力。为适应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事业单位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不符合改革后划拨土地法定范围的,土地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符合划拨土地法定范围的,经申请可以划拨或有偿使用。
《意见》提出要规范推进国有农地使用制度改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登记程序,按照不同方式取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严格限制在土地复垦改革范围内。国有农地权利人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出让、租赁、抵押等方式经营管理。根据正确的土地征用类型。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强指导和支持,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工作。
标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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