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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和欧盟认为,气候行动和清洁能源转型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明显。双方确认了其在2015年达成的历史性《巴黎协定》下的承诺,并将进一步合作加强该协定的执行。
第二,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压力持续增加,威胁到来之不易的发展成就。气候变化对水、粮食和国家安全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加剧社会和政治脆弱性的因素,也是人口流离失所等不稳定的根源之一。为了全人类的共同福祉,气候变化日益严重的影响要求我们下定决心应对。
3.中国和欧盟承诺显示坚定决心,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全球温室气体低排放、气候适应和可持续发展。双方强调,为发展可持续、安全、有竞争力的经济,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全球清洁低碳能源转型,特别是向可持续、价格合理、稳定、可靠的现代能源服务转型,是相辅相成的目标。双方还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系统改革能够显著促进就业、增加投资机会和促进经济增长。
4.通过发布《2015年中国-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6年中国-欧盟能源合作路线图》和本声明,中国和欧盟决心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背景下,大力加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领域的政治、技术、经济和科学合作,同时考虑到世界将不可避免地转变为资源密集型、可持续、低排放的温室气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经济社会。
5.中国和欧盟认识到,促进全球自由贸易、投资和基于规则的多边体系对于低排放温室气体经济的全面发展及其福祉至关重要。
推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
6.中欧欢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下达成的《巴黎协定》,该协定旨在加强《公约》的执行,《巴黎协定》的坚定目标及其包容性,以及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不同的国情。双方认为,《巴黎协定》是一项历史性成就,将进一步加快全球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性发展的不可逆转进程。《巴黎协定》证明,多边主义能够在共同的政治意愿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为最重要的全球问题提供公平和有效的解决办法。双方强调了全面有效执行《巴黎协定》的最高政治承诺,包括减缓、适应、资本、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等。加强行动将为双方实现经济现代化和提高竞争力提供重要机遇,并确保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7.中欧欢迎《巴黎协议》的迅速签署和生效,这表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共同挑战的坚定决心,也向业界和投资者发出了明确信号。这些内容已于2016年11月发布。2017年11月,在《公约》缔约方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达成的《马拉喀什气候与可持续发展宣言》和在《公约》缔约方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达成的《斐济宣言》
8.中欧将坚定不移地制定进一步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引领清洁能源转型。双方呼吁各方坚持《巴黎协定》,落实各自的国家独立贡献,并根据《巴黎协定》的宗旨和规定逐步加强行动。
9.中欧将根据《巴黎协议》实施细则谈判工作计划,与各方一道,在2018年波兰举行的第24次公约缔约方会议上取得成功和有意义的成果,为《巴黎协议》的实施做好准备。双方期待与太平洋地区第一任公约缔约方大会主席斐济(601099)和第二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主席波兰合作,为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工作计划,包括形成一个全面的谈判文本奠定基础,同时根据巴黎会议的相关决定,使2018年成为一个成功、建设性和包容性的2018年。
10.欧盟全力支持发达国家到2020年共同筹资1000亿美元的集体目标,并敦促其他发达国家支持这一目标。中欧忆及,在气候融资问题上,发达国家应继续履行《公约》规定的现有义务,并提供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鼓励其他国家自愿提供或继续提供这种支持。在2025年之前,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优先事项,并设定一个新的集体量化目标,每年至少1,000亿美元。
11.中欧强调,加快落实2020年前的承诺和行动,特别是批准和实施《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是一项紧迫和优先的任务,有利于维护各方互信。
12.中国和欧盟将根据《巴黎协议》在2020年前提交一份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长期发展战略。
其他多边领域的合作
13.中国和欧盟强调让资本流动符合低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发展的全球愿景。双方一致认为,需要可持续投资和绿色金融来推动向低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的经济转型。双方回顾,2016年中国主持的二十国集团会议提出了发展绿色金融的建议,并已付诸实施。
十四.中国和欧盟将与其他各方合作,推动广泛批准《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减少氢氟碳化合物的《基加利修正案》。基加利修正案是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进展。通过联合行动,中国和欧洲将促进供暖、制冷和/或きだよ空调系统的平稳过渡,以使用环保的替代产品。
15.中国和欧盟将加强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下的合作,包括国内措施和国际合作,以确保aviation/きだよ工业和海运业为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促进双边务实合作
16.中国和欧盟有信心在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将成为中欧双边伙伴关系包括经济关系的主要支柱之一。双方将重点加强以下领域的合作:
(1)温室气体长期低排放发展战略:中欧同意通过定期技术对话,包括缓解和适应计划、能力建设和气候立法对话,合作制定本世纪中叶温室气体长期低排放发展战略。
(2)碳排放权交易:中欧承认碳排放权交易是一项重要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气候政策工具,同意在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改革和2017年中国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的背景下,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双方在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合作,使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碳市场能够相互交流经验和专业知识。有鉴于此,双方欢迎启动新的双边合作项目。在以往举措的基础上,该项目将围绕碳排放交易的发展和实施进一步交流经验。中欧同意进一步扩大合作,推动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和实施,包括组织双方碳市场专家的技术研讨会,交流碳排放交易体系开发、运行和评估方面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研究如何促进长期合作。
(3)能效:双方同意扩大双方在能效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能效标识、电器最低限值标准和建筑能效领域的合作,以达到国际标准。
(4)清洁能源:中欧同意在以下领域交流最佳做法和经验:清洁能源发电,如可再生能源发电或高效大规模热电联产及其成功并网发电;能源法规和市场设计,包括通过基于市场的支持机制整合清洁能源供应。双方重申愿意围绕更智能、更强大的能源基础设施和储能设备开展合作,这对上网和大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也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探索可行的解决方案,包括互联能源网络,以满足全球对清洁和绿色替代能源的需求。双方强调在以二十国集团和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为代表的多边能源机制中进行坦诚和持续合作的重要性。
(5)低排放交通运输:中国和欧盟一致认为,低排放交通运输是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社会和经济领域广泛而必要的变革的关键部分。双方同意启动专家对话,讨论重型卡车的燃油经济性和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包括低排放和零排放车辆的应用。
(6)低碳城市合作:中欧认识到城镇是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关键角色,双方都愿意加强中欧低碳城市伙伴关系,使中国城市能够通过调动资源从欧洲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中受益。中国和欧盟将推动双方城市和地方政府开展更多以可持续城市化为重点的结对活动。
㈦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技术合作:中国和欧盟认识到技术和科学合作的全球意义,并强调多边合作的好处。双方重申了参与创新使命联盟的承诺和联盟加快清洁能源转型的目标。双方同意加强在气候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合作,包括碳捕获、利用和储存等温室气体低排放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及气候变化适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8)投资气候和清洁能源项目:中国和欧盟认识到实施气候和清洁能源项目需要资金,欢迎中国财政部和欧洲投资银行于2016年签署谅解备忘录,将欧洲投资银行在中国的投资扩大到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公共交通、适应气候变化、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林业。
(9)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国和欧盟将探索三方合作的可能性,促进其他发展中国家获得可持续能源,提高能源效率,促进温室气体的低排放发展,并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相关合作将侧重于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的气候变化计划、战略和政策中提到的相关领域。
(新华社北京七月十六日电)
人民日报(2018年7月17日08版)
标题: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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