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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另一名投资者起诉Yabate (002323)证券虚假陈述,法院予以受理。《投资快报》记者从维权律师处了解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股东姜女士诉雅巴特一案。目前,投资者仍可以继续起诉。
严重的金融欺诈受到了惩罚
2017年12月15日晚,耀邦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据调查,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拟海外工程项目、虚拟国际贸易、虚拟国内贸易,Yabate实现营业收入虚增58312.41万元,利润虚增25650.11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481,821,700元,虚增利润232,263,40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08%;2016年1月至9月,虚增收入101,302,400元,相应虚增当期利润24,237,700元,占2017年1月至9月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74%。上述财务数据已在雅巴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公布。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耀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同时,主要责任人员应终身禁止进入市场和证券市场三至五年。
此外,去年9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例行记者会上也证实,a股上市公司Yabate通过虚构的海外工程项目夸大了其经营收入和利润,并涉嫌伪造巴基斯坦政要的信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12月15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发表了严厉声明,将雅巴特事件视为新的典型违规事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常德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耀邦的非法信息披露案件是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一起严重的上市公司跨境金融欺诈案件。“雅巴特案反映了上市公司实施跨境财务欺诈的新趋势。此案的成功调查表明,在跨境执法合作框架下,任何违法行为都难逃法网,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常德朋说道。中国证监会还表示,耀邦上述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证监会将严格查处涉嫌不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中国证监会将本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相关事实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份声明来看,证监会对雅巴特金融诈骗案的调查尚未结束,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可能会受到进一步处罚。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随着中国证监会的开出罚单,对耀邦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已经达到。随后,来自全国各地的受损投资者向该公司提出索赔。
根据《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的起诉信息,原告江苏股东姜女士于2017年4月7日购买了雅巴特5.58万股,单价为17.01元/股。2017年4月13日售出6600股,单价为13.81元/股。此后,她继续持有49,200股股票。经律师计算,她起诉了22,333人。
“中国证监会处罚后,由于雅巴特索赔案管辖法院的不确定性,原股东的索赔被中止。最近,最高法院已明确归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我们代理的第一批案件已经成功立案,还有几十名后续股东。在分批处理索赔的过程中,提醒尚未起诉的合格股东及时参与。”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含当日),
管辖权异议充满曲折
事实上,投资者对Yabate提起的民事诉讼可谓波折重重。
早在2017年5月13日,耀邦就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宣布存在涉嫌虚增利润。自5月份以来,证券维权律师已开始代表投资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由于上市公司雅巴特的注册地在江苏盐城,而实际营业地在上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法人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雅巴特的住所是上海市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甲座6楼。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雅巴特一案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决定将其移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后,近一年过去了,直到今年7月初,该案的管辖权最终确定,无论是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受理雅巴特证券的虚假陈述主张。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部陈法官介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用一种模式判决,即先审理几个案件,判决确认后,参照判决处理以下案件。
无论如何,在经历了许多波折之后,投资者起诉雅巴特的案件最终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标题:雅百特跨境造假股民索赔 几经周折南京中院终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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