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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定制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办法》、《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等文件,以规范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
要设定偿付能力门槛,必须具备保险机构的主要资质
银监会一个接一个地要求,保险资金在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时应用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在资格要求方面,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自行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上季度末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低于85分;受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委托参与衍生品交易,保险公司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低于60分。
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规范业务操作,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及衍生品价格、转移利益等不正当交易活动。
在风险管理方面,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建立动态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全面的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操作流程,建立风险监控、评估和处置信息系统,完善应急机制和管理方案。
同一投资组合持有的衍生长期合约的价值总和不得高于该投资组合净值的100%。衍生产品及其组合的风险限额应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并按照一定的评估频率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
期货公司需要有苛刻的条件。成立5年,上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
中国保监会强调,保险机构自行或受委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根据《衍生工具办法》的规定制定风险套期保值计划,明确套期保值目标、工具、对象、规模、期限、风险套期保值比率、保证金管理、风险敞口限额、套期保值有效性的相关指标、标准和评估频率、相关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划分以及可能导致无法套期保值的情形,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就重要指标而言,在任何交易日结束时,任何投资组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不得超过其被套期股票、股权基金及其他股权资产管理产品账面价值的102%,买入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与股票、股权基金及其他股权资产管理产品的市场价值之和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净值的100%。
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结算后,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留冲抵后不低于股指期货合约价值10%的流动资产,并满足银监会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强制清算风险。
同时,中国保监会还对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选择的期货公司给予了硬性条件,包括成立5年以上,上季度末净资本达到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净资本占公司风险资本准备金的比例不低于150%;期货公司被列为甲级,以加强风险管理。
投资有上限,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时,应根据确定的资产组合(以下简称资产组合)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并对账户、资产、交易和会计进行独立管理。
保险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结束时,任何组合持有的国债期货合约的价值不得超过其保值的标的债券、债券基金和其他净固定收益资产管理产品的账面价值,任何组合持有的国债期货合约的价值不得超过该组合净值的50%。其中,卖出国债期货合约的价值和买入国债期货合约的价值不得合并计算差额。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结束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持有的国债期货合约的价值,经合并减计后,不得超过上季度末公司总资产的20%。
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结算后,扣除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留不少于交易保证金两倍且符合银监会要求的流动性资产,以有效防范强制清算风险。
保险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与期货交易结算机构和资产托管机构签订多方合作协议。选定的期货公司应成立5年以上,且上季度末净资本达到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净资本占公司风险资本准备金的比例不低于150%;期货公司被列为甲级等等。(蓝鲸保险李丹萍·李丹萍@兰金格尔)
标题:银保监会连发三文件,扎紧制度笼子规范险资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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