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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州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对2020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量化调整,包括提高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集中供养完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孤儿养育标准等,4月1日起执行。
恩施日报(全媒体见习生记者陈志宇通讯员胡燕)近日,州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将在2020年对全州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量化调整,包括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扶持城市特困人口、扶持农村特困人口、集中扶持完全残疾特困人口、提高孤儿标准,将从4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国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00元/人月提高到63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口供养标准由1200元/人月提高到127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826元,护理费444元。农村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由7920元/人年提高到876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694元,护理费3066元。城乡贫困残疾人集中供养的护理费标准为1546元/人月(18552元/人年)。分散孤儿和事实上无人陪伴儿童的抚养标准提高到1270元/人月,机构供养孤儿的抚养标准提高到2032元/人月。
责任编辑:丁琼
标题:恩施州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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