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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彭通讯员报道
6月11日,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未来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能够更好地满足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需求。
它从7月1日开始在这个城市实施
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政策红利,实现了广大工薪劳动者安居乐业的梦想。但是,随着住房价格的上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受到限制,支付工资的员工筹集购房资金的压力越来越大。如果受薪员工在购买拍卖行时使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同一套房不能再到商业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且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或者,我们要放弃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政策,接受商业贷款的高利率。
为了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需求,国家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银行按揭贷款业务的新模式,并计划与商业银行联合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远期住房组合贷款业务。这项政策实施后,可以减轻为支付员工购房款筹集资金的压力,最大限度地提高购买力,确保更多的人住在房子里。
什么是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指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抵押贷款。当然,所购买的住房必须是国家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都可以获得的合作房地产。
此前,在我国有购房意愿的职工只能选择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中的一种。组合贷款的引入有效地减轻了员工购房的负担,满足了他们购买改良住房的愿望。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以总房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为例。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若组合贷款未落实,首付款为50万元;如果选择组合贷款,30%的首付款为30万元,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为50万元,其余20万元可从商业银行选择。
据了解,我州的组合贷款业务将在国家直接支付的员工中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展至全州。从7月1日起,已缴纳国家直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恩施市购房,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配额和期限
根据《恩施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未来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组合贷款的主要借款人是在我州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且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贷款拒绝条件。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原则上为25%,可上浮5个百分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以改善居住条件,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由受托银行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个月的还款本息总额不得超过该家庭月收入的50%。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由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根据各自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分别确定,贷款期限应当一致。
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如下:借款人如需申请组合贷款,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组合贷款方式,然后向住房公积金存放处(营业部)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后,将《恩施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申请表》移交给受托银行,然后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手续。经双方同意后,借款人应及时与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合同未签订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放弃组合贷款。
目前,国家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在组织与商业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协议。对于具体的规定和程序,公民可以拨打国家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12329或关注国家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标题:利好!恩施州推行个人期房组合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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