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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消息,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对投诉信息的综合分析发现,在许多平板电视屏幕受损的消费者纠纷案件中,一些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在检查商品时已经确认商品质量没有问题,因此他们推定商品是没有保修的人为损坏,并收取维护费,一些消费者被收取全屏幕或部分屏幕更换费。
针对电视屏幕破损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向运营商和消费者提出以下消费者警告:
一、运营商应确保电视屏幕在交付、安装和调试期间完好无损。消费者收货时应确认电视屏幕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拒绝签收。此外,消费者应尽最大努力避免选择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安装、调试和维护,否则在发现诸如屏幕破损等问题后很难确定责任方。
平板电视的屏幕由多层组件组成,其中基板由薄玻璃制成,最容易损坏。因此,为了确保屏幕完好无损,应该正确操作和安装。
二、经营者对于电视屏幕易损坏的特点,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商品或服务的正确用途,防止危害。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电视屏幕损坏的可能性很大。对于非因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电视屏幕损坏,经营者应履行“三包”义务,并对消费者权益负责。
第三,技术手段可以识别和确认电视屏幕由于明显的外力而造成的损坏。也就是说,屏幕是否因外力而损坏是通过屏幕表面的应力点、凹(裂)痕、典型的星形发散裂纹或局部液体泄漏来判断的。如有争议,经营者应承担举证责任,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在满足取证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检测和鉴定。
四、消费者应了解电视屏幕容易损坏的特点,掌握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商品,避免电视屏幕因使用不当或受到冲击、挤压、挤压等外力而损坏。当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时,他们应该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张,运营商应做出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规定的服务承诺。对于不履行《消费者权益法》义务和不合理拒绝消费者要求的经营者,消费者协会将通过各种形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支持消费者在必要时提起诉讼。
标题: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大屏电视易碎 验货才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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