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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6月5日电(记者王军)不法商贩制造、销售假冒茅台牟取暴利。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处罚金。
张牟某和杨从事白酒业务,但他们觉得利润不高,于是就萌生了用低价散装白酒做茅台的坏主意。2016年12月,杨接到广州打来的电话,要求购买10款茅台假酒,杨立即打电话给张某某,要求以850元的价格购买10款茅台假酒。张某某在市场上买了散装酒,用网上买的假茅台酒标识、外包装和封盖机加工成假茅台酒,然后按照杨的要求送到广州。杨在本次交易中收到人民币14,000元,向张某某支付人民币8,500元。
之后,杨某在张某处加工了20瓶茅台假酒,并将其运往广州,在经过贵州省独山县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随后逮捕了两人,并在张某的出租店查获了78瓶加工过的假茅台和大量假茅台包装材料。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所购散装酒上使用茅台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独山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标题:贵州:两名被告制造销售假茅台酒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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