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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申,上市公司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巩固回归股东的利益基础。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现金分红真正回报投资者。”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言人戈登最近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仅在两周内,中国证监会就两次称之为“铁公鸡”:3月31日,中国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研究制定应对“铁公鸡”的强硬措施。有能力支付股利而不支付股利的公司进行监管访谈,督促相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认真履行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股利义务;结合对“高送高转”的严格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和章程分红的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3月24日,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完善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资本状况,通过现金分红实际回报投资者,强化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对于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公司,他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约束;对于不分红或少分红,而是利用“高交割、高转让”的概念配合非法减持和内幕交易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与此同时,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现金分红问题做出了回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真实回报的体现。从整个上海股市来看,在过去的三年里,40多家公司的股息率一直稳定在50%以上,近300家公司的股息率超过了30%。提高现金股利水平,积极奖励投资者,已成为上海股票公司的一大“共性”。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投资者获取回报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培养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在监管部门多项措施的引导下,深圳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持续提高,现金股利占净利润的比重和户数逐年增加。
沪深股市现金股利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与监管当局的推动密不可分。201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股利》。2015年,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通知,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政策执行方面也非常有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设定了30%的现金分红指导比例,确立了“不得分红必须说明”的基本原则,同时加强了信息披露,规范了决策程序,极大地增强了中小投资者在分红决策中的话语权和知情权。在日常监管中,跟踪公司分红的变化趋势,及时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实。深交所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和各部委的各项措施,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强化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
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和稳定性得到了改善和提高。据统计,2016年,沪深两市共有2031家公司,现金分红总计8301亿元;1128家公司连续5年支付现金股利,1415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支付现金股利。
(原标题:中国证监会对“铁公鸡”上市公司的“硬”现金分红水平有望提高)
标题:证监会“硬”对“铁公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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