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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已被追究非法借款的责任。
7月17日,财政部发表了《安徽省对以购买服务为名违反法律法规的借款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规范政府借款行为》一文,并宣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称,这是由安徽省财政部金融监察员办公室核实的。2016年6月,经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门会议研究批准,池州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天湖公司)将广金大道等22项市政道路资产以6.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与金达公司签订了购买上述22项道路运营服务的合同,金达公司实际上不具备提供道路运营服务的相关资质,也不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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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2016年7月,金达公司以虚构的政府采购服务协议中应收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采购服务费7.8亿元作为质押担保,向交通银行池州支行(601328)贷款5亿元,用于从平天湖公司购买上述22条道路的资产。平天湖公司收到相关融资资金后,主要用于支付闲置土地费、支付土地投标保证金和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支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政府采购服务为名,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实际向政府借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文章认为,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对主要领导责任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副研究员方降级;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盛某被给予纪律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这次进行了联合监管。根据中国银监会网站,2018年6月12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违反法律法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也被池州银监分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
根据上述文章,2017年9月,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取消了开发区财政局与金达公司签订的《关于政府购买经济开发区广金大道等22个道路运营服务项目服务的协议》。
此外,《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及相关融资要求经协商取消。2017年9月,金达公司与交通银行池州市分行协商签订《应收账款状况及相关融资要素质押协议取消协议》,取消了金达公司提供的融资项目文件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截至目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5亿元贷款已经全部还清。
标题:跨部门监管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被罚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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