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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9日电(记者瞿)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进一步防范行业公司治理风险,加强对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

银保监会:持有险企1/3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提名独立董事

为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办法》对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权限和业绩保证进行了规范。一是在提名过程中,为减少大股东对独立董事提名的控制,《办法》规定,持有保险机构三分之一以上出资或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和一致行动人不得提名独立董事。第二,在选举过程中,规定保险机构单个股东(关联股东或一致行动人总数)持股比例超过50%的,股东(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第三,要求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投弃权票或反对票,或认为发表意见存在障碍,并有权向监管机构报告。第四,在履约保证方面,明确了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义务和未能履行合作义务的责任追究机制,在无法消除履约障碍的情况下,增加了独立董事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权利。

银保监会:持有险企1/3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提名独立董事

《办法》还要求保险机构在2019年底前调整独立董事的数量和比例。

《人民日报》(2018年7月10日,第10版)

标题:银保监会:持有险企1/3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提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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