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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7月3日电(记者王美)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发布了《青海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市州以下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要求和基本制度,为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树立了标杆和“标尺”。
据介绍,《暂行办法》突出强调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始终把政治素质作为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明确规定政治不合格、面对大错误立场不坚定、态度不明确、道德行为有问题不能追究的人员。
《暂行办法》借鉴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了传统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开辟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新途径。《暂行办法》明确了八级以上领导的基本资格,畅通了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担任管理岗位领导的渠道,适当降低了急需高层次人才的晋升条件,规定事业单位领导可以采取内部选拔、外部选拔、竞争(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退出)等选拔方式,实行聘任制、选拔制和聘任制相结合的聘任制。
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领导普遍实行终身制,领导班子和成员普遍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从而建立了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考核制度。评估要以任期目标为基础,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评估,形成领导能上能下的机制。
《人民日报》(2018年7月4日,第11版)
标题:党建和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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