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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毅○编者溥
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2017年度信息披露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深圳上市公司整体信息披露质量相对较好。评估结果为甲、乙的公司占84.06%,评估结果为丙、丁的公司占15.94%
据悉,本次评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估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为依据,以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为基础。考虑上市公司在评估期内采取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信息披露管理与合作程度以及投资者保护工作;评估主体以上市公司为核心,全面涵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信息披露关键人员等。
2017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强化一线监管责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信息披露评估期内,共发布了105项纪律处分决定和452封监管信函,同比增长17%。根据《评估办法》,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评估要求的多维度,加强了对公司公告过程中重要参数输入不正确、操作风险等极端事件的监管。此外,根据评估方法,2017年共有132家新上市公司因评估期不足12个月而不允许成为a股。与上年相比,深圳市a股上市公司375家,占比17.95%,同比下降2.22个百分点。拥有C和D业绩的公司比例从去年的14.45%上升至15.94%。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完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深市公司2017年度 信披考核工作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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