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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记者刘倩文通讯员朱亚军)近日,《武汉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发布,这是武汉市首次发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旨在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的独立作用,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促进商业秘密保护在全市范围内以及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中全面提升。
据了解,《指南》涵盖了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和指导的八个方面,包括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建立、定义和范围、侵权行为的表现、泄露秘密的方式、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权利的法律保护、涉密人员的法律管理、维权证明材料的收集以及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示范网站的挂牌推广。
根据《指南》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行政指导、制度建设、严格执法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如建立服务指导网站,建立一定数量的涵盖国内外资本、多领域、大中小创新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示范网站,以及挂牌服务指导等。制定帮助企业的方案,建立保护机制等。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量身定制商业秘密保护和权利保护操作指南,为企业和执法人员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参考,增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性。
据了解,泄露机密的形式通常包括离职或在职员工泄露机密、工商间谍的非法盗窃、接待中的不慎泄露、上下游客户的无意泄露、技术文章的泄露、广告或展览的泄露、废物载体的不当处置等。
《指南》指出,自我保护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也是法律保护的前提。自我保护分为系统性和层次性保护、主动保护措施和合同中详细的保密条款。
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向不同部门寻求法律保护的方式主要有五种: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公安机关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第四,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确定数额的一至五倍给予赔偿;赔偿金额应当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给予权利人不足500万元的赔偿。
编辑:zb
标题:武汉市首次出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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