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44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香港7月3日电(记者刘名洋)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言人3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了国家安全保卫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汝桦、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强兵、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瓷辉、入境事务处处长贾宏、海关关长邓义海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际。陈国际还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顾问一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罗慧宁担任,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林郑月娥对此表示欢迎。同时,她对国务院三日任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局局长表示欢迎。
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将与香港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顾问和香港国家安全办公室合作,各司其职,全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分析和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和执法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和重大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林郑月娥委任刘瓷辉女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国家安全)副处长,出任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部部长。刘瓷辉于3日宣誓就职。
林郑月娥表示,刘瓷辉在警队服务了三十五年,表现出卓越的领导才能、专业能力和毅力。“我相信,她能够在这个关键时刻履行自己的历史职责,领导警察部队的国家安全部,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重任。”
发言人亦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十八条,特区政府律政司成立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检控科,正式成立。律政司司长经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已委任第一批检控科检控人员;至于起诉司司长,将在晚些时候任命。
据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特区行政长官在咨询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后,从现有的裁判官中,委任了6名裁判官为指定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标题:香港特区国安委正式成立 林郑月娥担任主席
地址:http://www.edungo.net/esxw/5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