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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了涉及产权保护的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提高了产权保护的准确性,加快建立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平等保护经济产权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合法权益创造了更好的法律环境。
据了解,在行政强制、征收和拆迁领域,公权力侵犯私有财产权的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导致行政纠纷。这批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坚持平等保护和全面保护产权,明确了行政机关侵犯产权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提出了各类所有权主体的产权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犯时的救济途径。
已公开的案件包括:海口博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海口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古田翠屏湖爱乐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爱乐投资有限公司诉古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协议及赔偿案;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案;武汉市武昌南方铁路配件厂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汕尾市振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汕尾市人民政府、新泰市海纳盐业有限公司诉原新泰市盐业局、广州甘灿贸易有限公司诉原诸暨市韶关新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田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夏诉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非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案。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是对产权影响最大、最具强制性、最具侵扰性和最突出的。据了解,结合行政审判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行政案件时,加大了对处罚、没收、征收征用等行政强制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权。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行政案件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合法权益,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全额赔偿原则和国家利益的全额赔偿必要性,以确保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
标题:最高法明确对行政机关侵犯产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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