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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湘西纪委7月16日的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6月16日,泸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吉首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石贪污受贿一案,判处被告人石贪污受贿罪。他被判处6年零6个月监禁,罚款50万元;史非法所得的未缴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上缴国库。
2019年10月15日,在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察院的管辖下,泸西县纪委监察院对原吉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2020年1月11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吉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石的党政职务,并报吉首市纪委批准。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石利用其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队长的职务之便,安排他人单独或者合伙非法占用公共财政,共计人民币447,462元;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石利用其在吉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红旗门派出所所长、交通管理大队队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为路遥等黑社会组织提供帮助和照顾,充当保护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2万元。
根据中国判决文件网的判决,2003年7月至2018年7月,被告石从陆处收到现金130万元,为一辆丰田超越越野车及一套房屋装修(该越野车及房屋装修无价值评估)。2016年,通过陆某和谭某的介绍,白某和石相识,后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2016年下半年,白在吉首市某小区购房时,给了白4万元,其中3.8万元用于支付首付款。陆某主动提出给白某装修房子后,他说他认识的朋友都是搞装修的,不应该由白某负责装修。2016年10月,房子开始装修。2016年12月,房子进行了翻新。至于白在房子装修上花了多少钱,那是由石安排的。反正白自己也没有交过什么钱。
泸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的行为构成贪污贿赂罪。鉴于石到庭后如实供述了大部分未被承认的同类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认了贪污罪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其家属代其返还非法所得115.2万元,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特作出上述判决。
(国家商报综合来自:湘西纪检监察、中国审判文书网)
(封面图片来自: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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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南一公安局原副局长沦为涉黑保护伞:为情人装修,让黑老大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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