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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财经7月16日报道称,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了“金市建设处罚[2020]100号”行政处罚决定,天津江山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因非法销售次氯酸钠被罚款5396元。
根据处罚决定,天津江山制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3日销售了10桶列入目录的次氯酸钠,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396元。
标题:天津市江山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次氯酸钠”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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