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86字,读完约3分钟
7月13日,中信经纬客户因未能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能履行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审查程序,未能及时披露公司可能承担大额担保赔偿责任,于7月13日向林州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林忠”)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2019年度报告日常监管和事后审查中发现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能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圣林忠将“商业保理”融资项目的主体——辛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一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鸣峰”),并利用转让的资金实施“煤炭机械设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3.38455亿元)和“永久补充公司流程”。2019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已收到北京易明丰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资金,但直到2020年4月29日才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圣林忠未能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督协议。
二、未履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周转金审查手续的
* ST林忠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林州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显示,在收到北京易明丰分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公司将暂时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根据本公司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询证函的公告》,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经营的起始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每日最高余额为33845.5万元。同时,深交所注意到,圣林忠在2019年1月28日披露,“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7月19日尚未归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之前,公司未返还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也未提前履行相关审核手续。
3.未及时披露公司可能承担大额担保责任
根据圣林忠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履行融资租赁担保回购义务的公告》及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被担保人山西美源华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资金不足,未按约定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以下简称“长城金租”)。作为担保人,长城黄金聘请该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3日,法院发出执行令((2020)新01支61号),执行总额为369,753,700元。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可能承担的大额担保赔偿责任,直到2020年4月29日才披露执行令的相关事项。
监管函显示,林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和第11.11.3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2.2条和第6.3.8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监管函要求*圣林忠董事会充分关注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公众披露,以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官方网站信息,林州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现已发展成为集铸锻、能源设备、高科技设备、矿山建设与运营、融资租赁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能源设备服务提供商。主要业务是煤矿机械、防爆电器和机器人产品的制造、销售、维修和租赁服务;煤矿经营服务业务;铸造生铁业务;煤炭销售;商业保理等。
根据官方网站信息,截至7月13日收盘,st森林上涨1.38%,至1.47元。(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未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ST林重收监管函
地址:http://www.edungo.net/esxw/3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