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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吴晓彤

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

《托管办法》将于2020年5月9日至6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通过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召开座谈会、开展视频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社会各界普遍支持《托管办法》的内容,建议尽快颁布实施。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真研究了社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吸收采纳了合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托管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 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 申请基金托管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根据全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可根据海外总行计算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明确海外总行的职责,加强配套风险管控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外资银行在中国支行得到了应用。二是结合监管实践完善监管要求,适当调整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标准,加强基金托管业务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基金托管人持续合规要求,进一步充实行政监管措施,强化有效监管落实。三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先审批后融资”。四是统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托管业务相关规定纳入《托管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 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 申请基金托管

根据《托管办法》的起草说明,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这也是为了引进高质量的外资银行。《托管办法》规定,海外总部应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良好的国际声誉及经营业绩。近三年来,基金托管业务的规模、收入、利润和市场份额一直走在世界前列,长期信贷在近三年保持在较高水平;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签订了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 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 申请基金托管

中国证监会表示,《托管办法》出台后,中国证监会将相应更新基金托管资格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可依法提交相关申请。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保监会加强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托管业务的日常监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标题:《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 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 申请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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