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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7月11日(魏巍)杉杉控股接管了尚辉银行的股权。7月8日,中京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新华)就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一事发出通知,称关于尚辉银行股权转让一事,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未能按约定履行协议,中京新华已对此提起诉讼。
7月10日,杉杉控股发表声明予以反击,称中京新华先违约,未能实现目标,杉杉控股先提起诉讼,中京新华隐瞒被诉事实,采取欺骗手段恶意起诉。
尚辉银行表示,这起事件是我们股东和交易对手之间的纠纷,我们银行也在关注。
仲景新华表示,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全额支付
根据仲景新华的公告,2019年8月20日,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与仲景新华签署了《尚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辉银行)与仲景海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景海斯)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该协议,杉杉控股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具备:
仲景新华在公告中称,截至2019年11月15日,杉杉控股仅向仲景新华支付了29.3亿元,截至2020年6月1日,杉杉控股支付了48.9亿元。
“协议签订后,杉杉控股先后向公司支付了部分转让价款,但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在公司的一再催促下,杉杉控股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支付剩余资金的时间表。新华社在公告中说。
2020年6月1日,由于杉杉控股未能按约定履行协议,仲景新华向杉杉控股发出《关于终止协议的通知》。然而,在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后,杉杉控股并未处理与终止协议相关的事宜。
仲景新华还称,其违约给仲景新华造成了重大损失,估计损失金额约为82.82亿元。因此,除杉杉控股支付的48.9亿元外,中京新华有权向杉杉控股进一步索赔。
在公告中,钟静新华透露,他最近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案件已经结案。
杉杉控股表示,中景是一个未交付的目标
7月10日,杉杉控股发表声明称,“中京新华首先违约,杉杉控股已提起诉讼”。
杉杉控股表示,根据协议,杉杉控股与杉杉集团共支付了38.9亿元的交易对价,但目前仲景新华只向杉杉集团交付了仲景海斯51.6524%的股权,相应的交易对价为18.82亿元。剩余约20.08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已由杉杉控股支付,中景新华尚未向杉杉控股交付相应的交易标的资产。
杉杉控股还指责对方在处理杉杉控股持有的2.25亿股内资股转让过程中,拖延提交转让材料,在相关部门审批和转让过程中设置障碍。截至目前,该转让尚未转让给杉杉控股,违反协议,导致后续履行失败。
2020年6月1日,仲景新华向杉杉控股发出终止框架协议的通知,单方面终止协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杉杉控股于2020年6月2日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完成了诉讼。
“仲景新华隐瞒上述案件已经立案并已收到案件材料的事实,恶意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同一诉讼。”杉杉控股在声明中写道,上海金融法院已于2020年6月2日立案,一整套诉讼材料已送达仲景新华,仲景新华很清楚这一点。然而,它不知情地利用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恶意申请对杉杉控股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2020年7月3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杉杉控股和杉杉集团的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
仲景新华主张将此案移交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审理。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有其他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先立案的,应当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鉴于2020年6月2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受理的本案与仲景新华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同一法律纠纷,该诉讼已由上海市金融法院先行提起。因此,7月6日,杉杉控股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本案的判决移交上海市金融法院审理。
杉杉控股还是放弃尚辉银行的最大股东
根据官方网站,尚辉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总部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该公司于1997年4月4日成立。2013年11月,尚辉银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16年11月,尚辉银行发行了8.88亿美元的海外优先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截至2019年底,注册资本约为人民币121.55亿元。
据公开信息,中京、杉杉与尚辉银行的关系始于2007年。当时,中景集团和杉杉集团联合重组中景海斯作为合作对外投资的平台公司,并收购尚辉银行1.41亿股股份。从那以后,仲景一直通过增持成为尚辉银行的最大股东。
在此期间,有传言说中京部门不同意尚辉银行。在持股12年后,2019年8月,中景选择平仓并减持,放弃了尚辉银行最大股东的席位。
2019年8月27日,仲景新华宣布于8月20日与杉杉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仲景新华计划以18.82亿元的交易对价将其持有的中景海斯实业51.65%的股权转让给杉杉集团。仲景海斯主要持有尚辉银行5.06亿股内资股,占银行总股本的4.16%
据经纪公司中国,仲景新华直接持有的2.25亿股股份也于8月20日以15.69亿元的总价格转让给杉杉控股,但转让手续尚未完成。
截止目前,杉杉部门已经接管了中景部门持有的尚辉银行7.31亿股内资股,共需支付34.51亿元。
此外,仲景部还通过三家海外企业,即仲景新华香港、财富诚信和金港,持有尚辉银行约12.46亿股h股。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这三家公司的股份计划转让给三家不同的海外企业——龙声、欢乐荣耀和卓越逻辑,这三家公司均与杉杉控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此次交易的价格为6.98元/股。如果杉杉部门要收购上述h股,需要支付86.97亿元,也就是说,杉杉部门需要花费121.48亿元来“吃掉”仲景部门手中的尚辉银行全部股份,然后成为该银行的最大股东。
然而,尚辉银行的股价在二级市场一直持平。截至2020年7月10日,尚辉银行的股价为每股2.62港元,市盈率仅为0.35倍。
为什么杉杉控股没有按照协议将剩余资金支付给中京部门?对此,中信经纬客户询问杉杉控股,工作人员表示将进行核实,核实后回复。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任何回复。中信经纬的客户试图联系仲景新华,但其电话无人接听。
尚辉银行回应中信经纬客户称,此次事件是我行股东与交易对手之间的纠纷,我行也在关注。
无论诉讼结果如何,杉杉控股都将失去尚辉银行的最大股东席位。
根据仲景新华公告的诉讼请求,杉杉控股必须返还仲景海斯51.65%的股权。如果仲景胜出,杉杉将无法持有尚辉银行的股权。
根据杉杉控股的诉讼请求,要求仲景新华协助转让其名下约2.25亿股尚辉银行内资股。如果杉杉胜出,杉杉控股将总共持有尚辉银行6.01%的股份,而中京部门仍将持有尚辉银行10.25%的h股,并仍是尚辉银行的最大股东。
中信经纬客户还注意到,杉杉集团的上市公司杉杉股份有限公司6月份宣布,计划以7.7亿美元(约5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lg化学的液晶偏光镜业务及相关资产,此次交易为现金收购。
6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重大资产购买计划信息披露询证函,要求杉杉说明此次跨境跨行业资产购买的原因、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说明自筹资金计划、控股股东的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以及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
对于上述询证函,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6月30日和7月7日发布了两次延期回复公告,称“涉及的一些事项的细节需要与相关方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按期完成对上述询证函的回复。”
关于杉杉控股与仲景新华的诉讼,中信经纬客户将继续关注。(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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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静新华和杉杉控股互指违约 杉杉或放弃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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