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晚报讯(记者李宇)12月10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指控恩施市林业局未履行从退耕还林政策中收回补助资金的义务,恩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恩施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所有人都支持原告的主张。
2018年6月,恩施市检察院在其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恩施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同年6月13日,医院对此案进行了调查。
经法定审查,2001年2月8日,恩施市崔家坝镇人民政府与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同意将水天坝村原茶园1000亩土地租赁给黄,纳入恩施市人民政府1984年8月20日发给白云观镇政府的自留山证书的土地范围。2002年3月10日,恩施市崔家坝镇政府成立了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林业站负责崔家坝镇退耕还林的具体工作。向某某为林业站负责人,苏某某、陈某某为林业站工作人员。明知黄承租的土地为林地,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故意不履行审核职责,于2002年将其非法纳入崔家坝镇项目规划。另外,该地块被设计并验收为退耕还林,致使黄在2002年至2014年期间假冒国家退耕还林现金和粮食补贴共计1742015.5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018年7月18日,本院向市林业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黄虚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9月18日,市林业局作出回应,称已组织了一个专门的工人阶级来询问黄并宣传有关政策,8月2日,该局敦促黄归还退耕还林的现金和粮食补贴,但经过多次提醒,黄拒绝归还。起诉前,黄禹锡仍未退还上述款项。10月8日,该院依法向恩施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恩施市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确认恩施林业局未依法履行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和粮食欺诈行为的职责,责令恩施林业局依法履行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和粮食欺诈行为的职责。
标题:承租人冒领174万余元补助不退恩施市法院判决责令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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