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晚报讯(记者黄伟)近日,宣恩县居民杨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11月13日,因为妻子蒯坚持离婚,杨在卧室用菜刀砍了蒯的左小腿。经鉴定,蒯受的伤程度为轻伤。
事发后,被告人杨主动拨打120和110抢救伤者并报警,并在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蒯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进行了了解,要求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主动报警解救他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判中主动认罪,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那些因婚姻和家庭的矛盾而引起并得到受害者理解的人将受到较轻的惩罚;被告人用武器伤害他人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标题:妻子要离婚 丈夫出手伤人被判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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