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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晚报(记者周颖)一名男子因盲点导致挖掘机操作不当导致死亡而被判刑。
去年4月11日,在宣恩县春木营乡黄平村黄家车库旁,郭开着一台挖土机帮他挖河堤时,挖土机的右尾出现了一个盲点,导致黄在作业中被挖土机的尾部和山体挤压。事发后,郭留在现场等待救治,赔偿了受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宣恩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因操作挖掘机不当导致黄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事件发生后,郭积极抢救,并在现场等待,知道其他人已经报警。逮捕时没有拒绝逮捕。案发后,他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并主动认罪。这被视为自动投案,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和挖掘机所有者积极赔偿受害人近亲属的损失,获得受害人近亲属的理解,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郭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标题:挖机因视觉盲区操作时致人死亡 宣恩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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