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晚报(通讯员黄雁萍)近日,宣恩一名男子因滥伐森林被判刑。
2016年农历6月至11月,宣恩县春木营乡勾窑坝村10组魏自留地,先后砍伐和雇人砍伐雪松227棵。牟伟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柳杉100株,其中127株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的范围,采伐的柳杉以11750元的价格出售给宣恩县木材加工厂,但不包括建房自用。经检查,魏砍伐柳杉达76.6469立方米。
事发后,魏于2018年3月补植柳杉1万株,经宣恩县林业局验收,符合国家规定的造林质量标准。事发后,魏被有关部门告知配合调查。
此外,还发现采伐现场遗留的17块柳杉原木被宣恩县森林公安局扣留,现存放在宣恩县一家木材加工厂。魏收入11750元,费用、运费、工人工资合计5500元,实际利润6250元。
宣恩法院认为,被告人魏违反规定,大量砍伐树木,构成盗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牟伟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按照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牟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魏违法所得6250元,依法追回并上缴国库;宣恩县森林公安局扣留柳杉原木17根,由扣留机关依法处理。
标题:超许可采伐林木127棵 宣恩一男子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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