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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的小邹氏发表了“李宇春整形失败死亡”的帖子,歌手李宇春认为名誉权受到侵犯,向法院请求了小邹氏10万元。 法院受理后,小邹氏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昨天,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了小邹诉讼请求,据悉此案仍由东城区法院依法审理。
报道说“李宇春死了”
李宇春于去年3月以小邹采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走路的方式”,在“十堰二中”酒吧恶意使用photoshop软件,将年超女性声音成都赛区某超女性整形手术失败死亡的信息交换时间和人名,“李宇
之后,这个投稿在微博和各网站以非常快的速度发送,影响极大。
李宇春利用小邹微博和网络捏造和传播无辜事实,认为对自己的名誉及其家人感情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向东城区法院申诉,要求小邹公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居民委员会说明李宇春的地址
中小邹称,审理本案侵权行为的场所应该是被指控侵权行为的互联网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能位于遵义和贵阳两个地方,北京东城区是此事确定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另外,小邹氏认为,他就读于遵义某学院,至今不到一年,居住地为贵阳云岩区,云岩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一审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驳回了小邹诉请求。 大象先生不服,向二中院上诉。
标题:爆料:李宇春告"被死亡" 传闻散播学生 索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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