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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6月2日电今天,山东省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7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二)》,临沂国兴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执行《良好生产规范》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信息显示,临沂国兴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相公关中路店涉嫌未按要求执行《药品管理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在五日内改正;对不负责药品验收等7种行为,企业质量负责人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5000元罚款。
另外,临沂国兴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执行《药品管理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法定代表人郑友举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罚款。
标题:临沂国兴药房涉嫌违规 被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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