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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安徽省信访责任制实施细则》,这不仅是全省范围内的事。落实中央《信访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也是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强化信访责任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权利必须负责、权利与责任一致、责任必须落实”的建设
据报道,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的职责适用范围更广。过去,信访责任制普遍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了要求。这一次,它已经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NPC机关、行政机关、CPPCC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直属机构、工人、青年妇女和其他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应参照执行。
责任主体的责任更加明确。《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乡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的频率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来信来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信访。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半年一次,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一次,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月一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周一次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将安排同时接待群众来访。
监督考核机制更加完善。《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要将信访纳入监督范围,并对监督频次和通报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丰富和完善信访评价机制。考核结果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问责制的情况更加具体。《实施细则》将信访责任划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并对如何分担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信访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程序,即: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记者黄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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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安徽:用好追责“利器”压实信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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