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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晚报讯(记者司)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行了拖欠兄妹抚养费4.5万元的判决。
2015年,杨某与田某在来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同意离婚,并达成抚养一子一女的协议:子女与女方田某同住,男方杨某每月给子女抚养费3000元。但杨某未能按时付款,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后,从2017年3月至孩子年满18岁,杨某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判决生效后,杨自2019年1月起支付了一段时间,并未继续支付维修费。田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立案后,执行法官向杨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杨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
执行法官利用监控系统查询了杨名下的财产线索,发现杨的银行卡上没有存款,但有现金交易和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冻结了杨的账户。由于被冻结,交易不便,杨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询问为何被冻结,并要求解除冻结。执行法官认真告知杨,如果不履行有效的法律文书,他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以及拒绝履行的后果,并多次耐心地从家庭纽带的角度对杨进行思想工作。最后,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杨共支付了4.5万元的抚养费,执行法官立即解除了对杨的冻结。
标题:父亲未按期给付抚养费 来凤法院法官为孩子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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