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的人行道花坛。
晚报讯(全媒体记者刘学成通讯员谭华)4月26日,记者从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获悉,该市公民毛某因擅自损坏人行道花坛,被城管执法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4月16日19时50分左右,恩施城管执法大队综合中队执法人员在奇峰大道七峰坝社区第二居民组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人行道上有人在用锄头挖花坛一侧的地砖和花坛内的泥土。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其违反了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当场拍照取证后,告知当事人到中队办公室调查处理。
当天20时30分左右,毛某主动将花坛恢复原状,然后来到综合执法中队办公室进行询问和调查。根据执法人员的调查,毛某为了方便自己的车辆,在自家门前的人行道上随意挖掘了一个花坛,造成花坛和花坛一角的绿色植物受损。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现场检查,毛擅自开挖人行道、损坏花坛,涉嫌违反《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
根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恩施城管执法部门决定对毛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
标题:为方便自家车辆进出,擅自损坏人行道花坛州城一市民被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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