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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全文,征求公众意见。截至7月17日晚,征求意见稿已收到111,840条意见,离截止日期还有11天。
草案将工资、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四项劳动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同时,综合收益基本成本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此外,草案优化和调整了部分税率水平,特别是扩大了3%、10%和20%的低税率水平。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朱金华向《证券日报》表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纳税人实际生活费用的种类和水平差异很大,单笔费用扣除的局限性日益明显,难以体现可负担性原则。忽视纳税人的个体差异,不断提高单笔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已无助于税收公平。同时,综合分类税制要求建立相应的基于民生实际负担的综合弹性扣除机制,以体现和促进税收公平。
与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相比,此次税制改革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了特别附加扣除。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杨志忠向《证券日报》表示,虽然特殊附加扣除的具体安排尚不清楚,但根据税收公平和效率的原则,预计这些特殊附加扣除将在固定金额或一定限额内扣除。
杨志忠表示,特别附加扣除与基本扣除的最大区别在于“有支出要扣除”,这直接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从而有效调节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可以说,基本成本削减是“面子”,考虑到所有工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特别附加扣除是一个“点”,可以减轻支出沉重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点”与“面”的结合构成了更加合理和完善的税收减免机制,使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仅与收入水平有关,而且根据实际生活负担也有所不同。
标题:个税法草案意见超11万条 专项扣除取定额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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