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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昨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和未来,由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国内外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存在。
为加快构建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意见》提出了发展和扩大新动能、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创新创业、加快农业供给结构改革等措施。
《意见》指出,要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等重大任务,调整和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在做大做强的新动能中,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的优质就业岗位。
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同时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劳动者技能提升和岗位转型,围绕传统制造业人才需求,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劳动者技能培训体系,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和服务型发展。
同时,结合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优化空就业空间结构。
在鼓励创新和创业方面,《意见》指出,支持创新和创业的政策将全面落实,市场进入门槛和制度交易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市场活力将不断激发,更多新的市场主体将诞生并吸纳就业。同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商业担保贷款的实施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农业”模式也得到了政策的肯定。《意见》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大型专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专业农民就业规模。
根据《意见》,资本市场和外国投资也可以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引导资金的作用,拓宽股权投资、债券市场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优先保障创业者返乡的土地,加强农村道路、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另一方面,全面实施入境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相关手续,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在刺激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海外投资合作的引导,完善海外投资合作的服务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合作,创造更多外向型就业机会,同时注重吸收被投资国家的本地就业,促进互利合作,实现共赢。
《意见》还指出,要加快推进全国养老保险总体规划,转移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分阶段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延长分阶段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期限,进一步降低企业劳动成本。
根据《意见》,对于符合产业升级方向、产品和技术先进、但由于国内外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而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如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裁员,将继续实施协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护航行动,鼓励企业尽力稳定现有岗位。
标题:17部门联合发文: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积极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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