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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昨天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平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在稳定出口国际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进口在拉动消费、调整结构、发展经济、扩大开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

二十部门联合发文扩大进口 多项具体政策后续有望出台

这一重要文件主要是落实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有关要求。分析人士认为,20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扩大进口的意见是非常罕见的,随后的部委将陆续发布更加具体和详细的政策。

二十部门联合发文扩大进口 多项具体政策后续有望出台

《意见》从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和消费升级、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积极发挥多渠道促进作用、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均衡发展的16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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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进口结构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民生产品进口,满足消费升级和供给升级需求,支持消费品、药品、康复、养老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设备进口。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涨价,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完善免税商店政策,扩大免税商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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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指出,增加技术设备进口将有助于转型发展。根据我国产业发展状况,确定重点进口领域,充分发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作用,支持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所需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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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经济研究所执行研究员张宁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中国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扩大进口的举措不仅有利于促进贸易平衡,也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这也有利于长期的产业升级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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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多边经贸合作机制的作用,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作为重点进口来源。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推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谈判,加快建设以周边地区为基础、辐射“一带一路”、面向世界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对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货物和服务实施优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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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宁的分析,这表明中国未来将加大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力度,扭转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于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局面,使进出口市场份额分布更加均衡,区域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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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进口的政策。由20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不仅推出了相应的措施,还向相关部委明确下达了16项政策。

张宁认为,相关部委一定会出台具体的政策并付诸实施。例如,鉴于“支持进口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药品、康复、养老和其他设备”,详细的政策应明确具体的产品类别和减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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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要培育一批进口贸易特色明显、贸易便利化措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对《上海证券报》表示,在积极扩大进口政策的指导下,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有望在未来扩大。

此外,一些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将加快。如《意见》中提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过渡期结束后,要加快出台具体监管计划,全面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积极清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成熟经验和做法的复制和推广,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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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个月来,进口增速一直呈高增长趋势,进口增速明显高于出口增速。摩根士丹利华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张军表示,积极促进内需的国内政策将支持进口,预计未来进口增速仍将高于出口增速,从而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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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平衡发展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通知

国办发[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文化旅游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能源局、林草局、外汇管理局的意见, 国务院批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决定

二十部门联合发文扩大进口 多项具体政策后续有望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平衡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外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生态和环境部、交通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文化旅游部卫生委员会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际发展合作管理局、能源局

临沧市外汇管理局药品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进口在满足人民消费升级需求、加快制度创新、促进经济结构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稳定出口、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平衡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自由贸易的同时,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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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原则,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供方结构改革为主线,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导向,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统筹国内外市场和资源。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稳定出口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促进国内供应体系质量提升,满足人民消费升级需求,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对外贸易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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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发展环境,通过创新体制、模式、形式和服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进口,增强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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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们应该进出口并重。在稳定出口国际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进口在改善消费、调整结构、发展经济和扩大开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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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坚持统筹规划和发展。坚持内外需求协调、内外贸易结合,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利用外资、外资和外援互动协调发展,遵循市场化原则,平等对待国内外资本,促进经常项目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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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坚持互利共赢的战略。我们将把扩大进口与推进“一带一路”和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从相关国家和地区增加进口,扩大利益整合,共同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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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和消费升级

(三)支持民生产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升级的需要,支持进口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药品、康复、养老等设备。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涨价,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完善免税商店政策,扩大免税商品进口。(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总局、外汇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负责职责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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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发展服务贸易。调整鼓励进口的服务目录。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促进建筑设计、贸易物流、咨询服务、R&D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与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与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和外汇局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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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加有助于改造和发展的技术设备的进口。根据我国产业发展状况,确定重点进口领域,充分发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作用,支持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所需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优化成套设备检验模式,鼓励进口。(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能源局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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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增加农产品(000061,诊断单位)和资源产品的进口。根据国内农业供给面改革和总体布局结构调整,适度增加国内稀缺农产品和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农业原料、农业机械等产品的进口。加快与有关国家签署农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协议,推进重要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疫准入。鼓励有国内需求的资源产品进口。(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总局、能源局等。负责职责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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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七)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多边经贸合作机制的作用,以“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为重点进口来源,加强战略对接,适度增加符合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进口,扩大贸易规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负责职责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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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我们将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系,坚定不移地支持全球贸易自由化。积极推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谈判,加快建设以周边地区为基础、辐射“一带一路”、面向世界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区优惠安排,积极扩大进口。增加贸易促进援助。(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总局和国际开发合作署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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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为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商品和服务实施优惠安排。我们将继续履行承诺,对已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出口到中国的97%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待遇。我们将继续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给予最不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优惠措施。在南南合作框架内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援助。(财政部、外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和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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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积极发挥多渠道推广的作用

(十)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努力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建设成为世界各国展示本国发展成就、开展国际贸易的开放合作平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公共产品,践行新的发展理念,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商务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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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继续发挥外资在促进进口扩大中的作用。完善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制度,优化国内投资环境。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进一步发挥外资在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化进口结构方面的作用。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中西部转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局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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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促进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的有效互动。加快签署高层次投资协议,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化能源资源开发、农业和林业国际合作,推进海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促进相关产品进口。(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能源局、林业和草业局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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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创新进口贸易。过渡期结束后,加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具体监管计划,全面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积极清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成熟经验和做法的复制和推广,研究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积极推进维修、R&D设计和再制造业务试点工作。支持边境贸易的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场监督总局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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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改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条件

(14)大力培育进口促进平台。充分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继续推进监管创新和服务创新,培育一批进口贸易特色明显、贸易便利化措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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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加快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推进国家通关一体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海关预裁定制度,开展海关“认证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推进检验报告和认证证书国际互认,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督总署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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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降低进口环节的机构成本。进一步规范进口非关税措施,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取消或下放进口行政审批后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对企业的减税、减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总局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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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快改善中国的商业环境。加强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推进以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制度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投诉平台。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和改善国内市场秩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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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进口工作。根据这一意见,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职责,抓紧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并推动政策的落实。商务部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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