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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伟编辑李剑锋
昨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制定《信息采集公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期货市场的渗透监管要求,引导期货市场相关主体做好客户交易终端的信息采集和准入认证工作。公告明确了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规定期货公司应对客户使用的交易结算软件和交易终端软件进行访问认证管理,明确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采集公告》的起草说明,2013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采集内容、记录方式和保存期限等技术要求,明确了期货经营机构的采集、管理、保密和报告义务。
2018年初,中国证监会开始加强对期货市场的渗透监管,并计划积极收集多维度的客户身份信息,以收集到的大数据信息为基础,建立信息分析和交易行为分析系统。《信息收集公告》是对2013年《条例》相关事项的补充要求。
信息收集公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会员对客户的管理,计划明确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要求期货公司确保客户发出的交易指令直接到达其信息系统。
二是为确保期货公司信息系统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收集客户身份信息,要求期货公司对其交易结算软件和客户使用的交易终端软件进行访问认证管理,确保软件具有真实、准确、完整的收集和提交功能。为了确保法规要求的实施,不能通过访问认证管理的软件交易将被拒绝。
第三,明确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并与期货交易所共享。同时,期货市场监管中心将明确制定配套技术规范,指导期货公司按要求收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标题: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 期货市场穿透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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