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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8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账户消息,为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各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和检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律法规,促进项目持续、健康、稳定运行,促进形成良性投资循环,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还要求突出重点,准确把握试点项目的区域和行业范围。详情如下:
关注关键领域。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河北雄安新区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新区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项目。
关注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短板项目,鼓励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
1.仓储和物流项目。
2收费公路、铁路、机场和港口。
3.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散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4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工程。
5.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智能计算中心项目。
6.5g、通信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项目。
7.智能交通、智能能源和智能城市项目。
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开展试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位于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中国开发区审计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开发区内。
2.其形式有R&D、创新设计和中试平台、工业厂房、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
3.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商业和非住宅用地。
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在试点范围内。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确保试点项目符合基本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清晰,资产范围清晰。发起人(原权利人)根据法律法规对项目拥有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相关股东一致同意转让。
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现金流稳定,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最近3年,整体利润或经营净现金流量为正。未来三年的预计净现金流量分配率(预计年可分配现金流量/预计目标房地产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
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配备足够的运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发起人(原权利人)、基金管理人和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项目运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和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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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发改委发文要求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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