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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帮助高质量实现脱贫攻坚战,近日,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延长了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进一步扩大了扶贫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
扶贫小额信贷是2014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推出的扶贫信贷产品。该政策的重点是“5万元以下、3年以内、无担保、无抵押、基准利率贷款、财政贴息、县域建设风险补偿”。
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4443.5亿元,支持1067.81万已建卡贫困家庭,占全国已建卡贫困家庭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帮助贫困人口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增强贫困家庭内生动力、促进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展、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知》主要提出六大措施:一是进一步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明确扶贫期间(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包括贷款展期合同),合同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是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扶贫监测对象中具备行业发展条件和工作能力的边缘人群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和支持政策与设立卡的贫困家庭一致,以防止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第三是进一步延长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于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包括贷款展期和展期)且受疫情影响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将在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
第四,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要认真落实分承包责任制,坚持扶贫小额信贷主体责任银行机制,不断完善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名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发放贷款。充分发挥村委会、居民援助队等基层力量的作用,配合银行机构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监督引导贷款使用。
五是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坚持家庭借贷、家庭使用和家庭回报,准确利用贫困家庭和边缘人群进行个人发展和生产,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分析,不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的启动条件和流程。
六是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的组织领导,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和各级扶贫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典型经验总结和新闻宣传力度。
标题:多部委: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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