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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财经8月5日电(记者牛鹤)昨日,天津市市场监督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津市建滨发[2020]4378号),天津市大港新新医院(普通合伙)因向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被责令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被罚款67.58万元。

天津大港鑫鑫医院“从无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并通过医保售出” 被罚67.58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自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天津市大港新新医院(普通合伙)向无合法经营资格的自然人“张笑天”购买了4箱西咪替丁片(制造商: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和6箱喉疾灵胶囊(制造商:天津美伦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查获时,上述药品已全部通过医疗保险销售,总销售额为22.53万元。

天津大港鑫鑫医院“从无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并通过医保售出” 被罚67.58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该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被天津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被罚款45.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53万元,罚款总额67.58万元。

天津大港鑫鑫医院“从无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并通过医保售出” 被罚67.58万元

数据显示,天津大港新新医院(普通合伙)成立于2004年4月,刘莉莉是主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持有48.98%的股份;吴应娥是第二大股东,持有48.64%的股份。

2018年7月13日,天津大港新新医院(普通合伙)因伪造参保人员病历和重复收费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9.59万元。

资料来源:天涯社区

标题:天津大港鑫鑫医院“从无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并通过医保售出” 被罚67.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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