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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七月三十一日电。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共陕西省委书记赵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受贿罪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假释。赵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法庭判决,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利用职务便利,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等职务。在项目承包、企业管理、工作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单独或者与妻子、他人共同给予的财物,共计2.9亿元以上,尚未实际取得,是犯罪未遂。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数额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他将自己的部分财产视为犯罪未遂,如实供认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将所有赃款赃物全部封存、扣押并冻结在案,所以他被判处死刑,没有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赵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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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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