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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业协会7月20日消息,为规范证券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制定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已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准则》,如果IPO证券的发行价格是通过线下投资者询价确定的,可以在初步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竞价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如果发行的股票数量少于2000万股,并且没有股东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直接定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如已在海外发行或同时发行,直接定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的海外市场价格。发行人尚未获利的,应当通过询问线下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
根据《准则》,协会建立创业板证券首次公开发行和承销的观察员机制,随时观察创业板项目的路演流程、发行记账流程、询价流程、定价配售、撰写发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业务环节,了解创业板发行和承销自律规则的执行情况,关注承销商是否尽职尽责,发行和承销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或不当行为。此外,协会建立了创业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推广机制,收集了发行与承销业务创新、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路演推广等领域的示范实践。,并实施相应的程序向行业推广。
根据本准则,承销商及其从事承销业务的人员违反本准则规定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并在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标题:中证协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 建立观察员机制关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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