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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与前女友在恋爱期间,他通过支付宝给她发了一次性52元红包,但前女友嫌少分手,殷某认为应该返还该红包。

殷某的案件得到了法院的关注,法官认为,任何一方都没有说明这笔钱是礼物,因此不能认定这笔钱是该男子的礼物。终,法院以合同无效为由,驳回了殷某的诉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为表示恋爱、友好或者礼节之情而发送或者接受礼物,礼物应当归还发送方。因此,在恋爱期间发红包,双方都应当谨慎,明确发红包的目的是否为表示恋爱、友好或者礼节之情,否则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男子起诉前女友返还52元红包,恋爱期间发红包有什么法律规定

在发红包时,应当考虑清楚,分清楚礼物和款项,并且分明发红包的目的,以防止对双方造成误解,防止发生纠纷。同时,还要注意红包的发放渠道,以免发生欺诈行为。

发红包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双方不用花费太多精力和时间去现金交易,只需要在线支付即可,同时,还能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减少交易风险。

标题:男子起诉前女友返还52元红包,恋爱期间发红包有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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