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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所有证券公司和线下投资者发出通知,明确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投资者规则和自律管理要求的适用范围。
根据通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凡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投资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均可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创业板投资者的注册条件和要求与科创板一致。
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初始股票的线下询价和认购业务,应坚持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底线,充分发挥专业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实、严肃的原则,在严格履行报价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合理报价。在询价过程的任何阶段,线下投资者不得议价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恶意报价以及其他影响发盘顺序的行为。同时,线下投资者应加强线下询价和申购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建立操作流程中的A、B角度机制和关键环节审查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必要培训和行为管理,为员工在报价、采购和付款方面建立规范的操作指引,以减少操作失误和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如果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只股票的线下询价和认购业务违反规定,协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限制名单。创业板、科技板、主板、中小板、国有股转让系统选定层的配售对象违规数一并计算。在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购买创业板、科技板块、主板、中小板的初始股票项目,以及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选定层上市的国有股转系统股票。
对于参与创业板初始股票线下询价和认购业务的线下投资者,通知要求,如果创业板初始股票的发行价格是通过累计竞价询价确定的,线下投资者的认购报价和询价报价应逻辑一致。如果线下投资者的购买报价与询价报价不一致,应向主承销商提交两个报价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及相应依据。如果线下投资者对发行人和市场没有重大变化,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材料,且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逻辑不一致,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情况和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线下投资者应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询价和申购环节中为配售对象申报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本规模。配售对象超规模购买资产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对于主承销商,通知明确表示要勤勉尽责,督促线下投资者按照规定参与线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秩序。一方面,主承销商应在相关发行公告中提前披露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并做好线下投资者的验证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他们应该拒绝或拒绝他们的报价。对于通过累计竞价和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项目,主承销商应在询价和报价环节以及申购和报价环节对配售对象是否超过资产规模进行实质性验证。另一方面,对于网下投资者,其购买报价和询价报价逻辑在累计投标询价中不一致,且未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或其提交的说明材料未能合理解释两个报价之间的不一致,主承销商应取消其购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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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证协明确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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