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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7月10日电2020年7月10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杰辉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600万元;张杰辉受贿的财物被追回,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杰辉利用职务便利,担任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并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联方,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洁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杰辉受贿数额极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解释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提供线索侦破其他经调查核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重大案件;认罪悔罪,赃款全部追回,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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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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