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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20日电(记者朱郭文培)8月18日,延安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碧康”)宣布,已于8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由于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夸大货币资金的;相关中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延安碧康和24名责任人被警告和罚款。

控股股东占用巨资不披露 三年年报造假 延安必康及24位负责人被处罚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4.97亿元未披露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通知》,2015年至2018年,延安碧康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44.97亿元,其中2015年发生金额7.05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3.42%。%,期末余额为6.71亿元;2016年发生金额13.72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6.21%,期末余额18.85亿元;2017年发生金额16.48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70%,期末余额20.73亿元;2018年发生金额为7.72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8.06%,期末余额为27.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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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7年4月12日至4月20日,延安碧康向供应商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12.52亿元工程款实际流入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控制的关联方江苏北松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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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延安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询函》中,就要求延安碧康检查预付项目资金是否最终流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账户。但延安碧康6月6日回复称,预付供应商资格及相关信息已经核实,相关供应商与公司及大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发现相关资金流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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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在延安碧康披露《行政处罚预先通知》后,8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立即发出《对延安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其对前期披露的质询进行解释。该函对是否存在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进行了回复,并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回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5年至2019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日最高占用余额,以及截至回复之日的占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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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表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内部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延安必康应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相关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余额、金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还款方式和结算时间。延安碧康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和2018年度报告未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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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三年期年报伪造和夸大了超过36亿元的货币资金

根据《预先行政处罚通知》,延安碧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隐瞒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报披露的货币资金账户不一致,货币资金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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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通过上述方式,延安碧康《2015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794,326,924.96元,占本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99%,占本期披露净资产的15.18%;《2016年年度报告》夸大货币资金2057005338.69元,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1.40%,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4.31%;2018年年报中,货币资金虚高811,866,582.26元,占本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94%,占本期披露净资产的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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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中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今年2月5日,延安碧康发布了《关于接到加快生产防疫防护用品紧急通知的通知》,表示将尽快完成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并做好采购、运输等上游原材料的提前生产保障工作。然而,在2月5日市场休市后,延安碧康披露了一份补充公告,称目前没有面膜生产业务,面膜生产许可资格尚未获得,暗示存在无法及时获得生产许可资格等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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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7日,延安碧康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表示拟与深圳市土委安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委安创)建立“密切的战略伙伴关系”,称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病的重要特征和重要临床表现之一。还介绍说,土味安创已研制出多肽类药物,对肺纤维化有很好的治疗逆转作用。并表示其药物治疗“相关生物学指标逆转80%以上,居世界首位”,“有望成为未来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土委安创设计开发的多肽药物“对目前新的冠状病毒患者的治疗和未来出院患者的进一步康复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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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收盘后,延安碧康披露了一份补充公告,称该项目属于新药研发,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预计临床前开发工作将于2021年完成,临床应用将于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四次,临床二号试验将于2025年完成,绿色通道将申请生产上市。这也表明商业利润的实现需要很长时间,具体实施这种合作还存在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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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监会消息,在延安碧康公布加快口罩生产、开展肺纤维化治疗等战略合作的通知后,上市公司股价在2月5日和6日继续上涨,2月7日涨幅最高,为9.62%;在深交所于2月7日查询相关内容并补充披露后,上市公司股价由涨转跌,2月7日上涨1.53%,2月10日和11日(2月8日和9日为周末)分别下跌9.98%和5.65%,反映出延安碧康披露的上述相关信息对股价影响较大。延安碧康在2月5日和2月7日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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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中国证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一、责令延安碧康药业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第二,延安碧康的实际控制人李宗松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第三,项兴富、顾分别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第四,周新吉、董文、武安君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第五,对刘鸥、邓青、杜琼、黄辉、渡劫、柴程依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玉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景坤、苏勋、陈俊明、王兆玉分别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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