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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财务8月13日报道称,据财政部海关司称,8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表示将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的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步清理《关于关税和进口环节减免税规定的意见》(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不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录像机、音响设备、/0/调节器、冰箱和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和外围设备、电话、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器、家具、灯具等。
此外,自8月5日起,如现行有关政策法规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标题:三部门:不再执行电视机等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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